「正義戰爭」的概念

「正義戰爭」的概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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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07/12

以色列軍隊經常在加薩散發傳單,傳單上以阿拉伯語警告平民在地面軍事行動前移至安全地區。(照片來源:Flash90/Abed Rahim Khatib)

現今,大多數教會都為「正義戰爭」的概念感到掙扎。大多數西方國家近幾十年來都沒發生過戰爭,因此我們對任何戰爭都抱有和平主義的態度,但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戰爭呢?鑑於以色列目前與哈馬斯爆發的衝突,這個問題更為重要。

我們的朋友傑拉德.麥克德莫特(Gerald McDermott)教授先前在Envision特會分享:「和平主義是只為那些安全坐在家裡的人所保留的不道德特權。」在某種程度上,圍繞著和平主義的神學,是從過去七至八十年中活在平安無事的國家裡所發展起來的,但如果你回顧教會歷史,13世紀的多瑪斯.阿奎那(Thomas Aquinas)可能是在這主題上最有影響力的人,他用三個條件來定義「正義戰爭」的概念。

第一,「宣戰」不是個人的事,它必須來自於適宜的權力機構。回到以前的時代背景,在小領域勢力的範圍卻經常處於戰爭狀態,但阿奎那認為「宣戰」應由一個適當的政治機構來發佈。

第二,它需要糾正嚴重錯誤。意指當有人是侵略者時,應該被追究責任。「正義戰爭」旨在糾正一個國家拒絕彌補其所犯下的錯誤,或恢復被不公平奪取的事物。這一點十分適用於加薩戰爭,以色列10/7遭受殘酷襲擊,甚至人質被劫持,且哈馬斯當時的行徑打破許多道德標準。

第三,糾正錯誤的當局必須有正直的意圖,以促進道德準則或糾正不公現象。我們應該拒絕出於擴張或殘酷動機而發動的戰爭,並接受那些為了懲罰邪惡、確保和平和提升共同利益而進行的戰爭,這正是以色列在做的事。

以色列被指控在加薩實施種族滅絕。然而事實是,以色列軍隊可能是歷史上最有道德且最人道的軍隊。他們採取遠超過其他國家所採取的措施,以確保將平民傷亡降至最低。

同時,如果你已通讀「日內瓦公約」(Geneva conventions),在你反思哈馬斯時,就能明白哈馬斯打破日內瓦公約中的每一條戰爭原則。哈馬斯利用自己的人民作為人肉盾牌,不僅未保護人民,還讓平民受到傷害。哈馬斯濫用醫院和學校等人道主義機構,且他們折磨人、強姦人和破壞財產,這一切都能在10/7的影片中看到。

那麼聖經如何提及戰爭呢?關於戰爭最有力的經文在出埃及記15:3的「摩西之歌」。經文記載:「耶和華是戰士。」這與許多關於神是和平締造者的宗教假設大相徑庭,因為聖經非常清楚地指出「神是戰士」。觀看經文內容,這裡指的是一場用真實武器進行的真正戰鬥,且有活人被殺害。事實上,神是在為消滅整個敵軍而戰。

詩篇24篇也提及:「在戰場上有能的耶和華!」大衛的這首詩所講述的是一場非常真實的戰爭經歷。

聖經也記載主的名,最常見的是「Adonai Tzva’ot」,意思是「萬軍之主」或軍隊。主在聖經中被這樣稱呼232次。有些人會說這都是舊約的記載,但同樣的詞在新約中至少被使用兩、三次。請記住,在希伯來書 13:8中提到「耶穌基督,昨日、今日、一直到永遠、是一樣的」,所以我們的神永不改變。

如果你仍然認為這些是舊約的內容,請你閱讀啟示錄19:11:「我觀看,見天開了。有一匹白馬,騎在馬上的稱為誠信真實,他審判,爭戰,都按著公義。」

此外,使徒保羅在羅馬書13:1-7教導說,地上的政府(作官的)佩劍,是「神的用人,是伸冤的,刑罰那作惡的」。因此,新約並沒有迴避政府在正義戰爭中使用武力的事,而是支持它。

當然身為基督徒,我們沒有被呼召參與肉搏戰,因為教會不是擁有軍隊的國家,但對復國的以色列而言,現實情況卻不同,以色列別無選擇,唯有如此行,才能保衛自己的國家免受邪惡的侵略。

 

 

文章來源:ICEJ總裁 猶根.布勒(Jürgen Bühler)博士
文章日期:2024/07/08
翻譯|校稿|編審|台灣ICEJ團隊

 

 

經文與禱告

出埃及記15:3
你耶和華是戰士;祂的名是耶和華。

詩篇119:137
耶和華啊,祢是公義的;祢的判語也是正直的!

 

 

禱告方向
親愛的主,感謝祢是公義的神,祢的判語都是正直的。當以色列面臨與恐怖組織的戰爭時,唯有祢是全知全能且掌權其中的神,懇求主讓祢的兒女在看待以哈戰爭時,能明白祢的心意,並願意透過禱告或聲援的方式來與以色列同站立,奉主耶穌的名禱告,阿們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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